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作者:张纪南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新时代新征程,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明确就业优先的战略任务,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增进民生福祉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厚的为民情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十年我国就业取得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优先位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成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一)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就业人数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677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调控目标。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2021年占比达到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202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较2012年翻了一倍。
(二)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在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农民工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至2021年的29251万人。加强兜底帮扶,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50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68万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创业环境持续优化。
(三)就业帮扶成效显著。把提升技能、增加就业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从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贫困人口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2/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促进乡村振兴。2021年底,全国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145万人,其中160个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628万人。
(四)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底,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实施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00多万人次,劳动者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能力不断增强。
(五)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为8000万人次劳动者、5000万户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有效增加了就业服务供给。
(六)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充分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把促进就业作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充分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连着民心。解决好就业问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劳动者只有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才能平等融入社会生活,也才更有尊严。充分就业则民心安、社会稳。如果就业出了问题,大规模失业则民心浮、社会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是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题中之义,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有利于更好体现我们的制度优越性,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我国有14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年龄人口,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始终是我国发展的一大优势,同时解决好就业问题也是我国长期面对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时期,需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年均2500万人以上,还有大量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就业质量也有待提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把促进就业作为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的基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就业扩容提质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更为充足的人力资本红利。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目标。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的主要指标。就业状况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衡量经济发展合理性的重要基准,稳住就业能够为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回旋空间。从经济大循环看,就业是沟通社会需求和供给的桥梁,是连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纽带,是支撑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的“基本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充分就业摆在经济发展目标的优先位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解决好就业问题,是民生改善的“温度计”。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就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更谈不上家庭幸福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突出就业作为基本民生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创造和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面落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各项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这是党中央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的目标要求。充分就业,就要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就业又是高质量的,就是要增强就业的适配性稳定性,稳步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围绕这一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新的重大部署。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就是要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立足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丰富的巨大优势,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优先。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不断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二是坚持宏观政策支持优先。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三是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宏观政策时将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高作为重要考量,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四是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五是健全就业目标考核机制,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评价体系,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匹配效率。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缩小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同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就是要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一是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帮助毕业生更好择业、更快就业。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稳定脱贫人口就业。三是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四是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扩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同时,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去产能职工等再就业工作。
(四)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就是要促进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一是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二是畅通劳动者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者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三是努力消除就业歧视。逐步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五)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就是要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是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常态化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扩大针对不同群体的培训规模,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突出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二是多元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和院校培训资源优势,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三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规范开展订单式培训,健全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薪酬、表彰等激励政策。五是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
(六)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就是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放大就业倍增效应。一是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加强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三是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四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
(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要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一是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二是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指导,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五是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快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条件怎么把握?
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原则上不得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4.已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能否报考?
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组织或者人事部门公章);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与军队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5.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有哪些要求?
可以报考。本人在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对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的文职人员岗位。这些岗位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相关特殊岗位。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报名期间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全军组考机构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核实确认。请有关军队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报名结束后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
7.实行免笔试直接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招考岗位,专业范围如何把握?
专业范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明确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把握,相关高校未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的专业,暂不纳入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专业范围。理学、工学、医学专业范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把握。
8.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招考岗位学历要求的,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其中高学历的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比如,招考岗位中要求限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学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该岗位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是化学。
9.职称采取以考代评方式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已通过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如何报考?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单等证明材料。面试时,本人须出具相应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通过相关考试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10.加分优待政策如何把握?
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一)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三)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第二章 网上报名
11.招考信息如何公布,主要有哪些岗位?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公开发布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信息。2023年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级文员以下岗位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12.2023年文体岗位如何先面试后笔试?
对形体技艺等要求较高的艺术、体育岗位,参照国家艺术、体育类院校招生有关做法,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考试资格,于2023年1月19日8:00至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面试合格者数量,由用人单位按照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相应压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将报名信息及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13.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8:00至17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18日18:00,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缴纳报名费和选择考试城市,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9日18:00。
14.采取什么方式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
15.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网站登录首页提示的“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缴费说明和考生须知”要求,熟悉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者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报名系统填写项中即可。
(3)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者登录完毕,完成相应操作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16.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用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报考岗位->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网上缴纳报名费->打印报名回执单->打印本人准考证。
17.怎么进行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必须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新用户直接点击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右下方“用户注册”按钮。注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特别注意:请妥善保管本人密码,记住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
18.怎么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首先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报名协议”,点击“已阅读并完全遵守以上协议内容”之后,再点击“接受”才可进入填报报名信息页面,完善报名信息,尔后再选择报考岗位。
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来源类别、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职业资格、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户籍所在地和加分人员类别等内容,请如实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限长18个汉字,中间不能有空格。字库中未收录的生僻字,可用半角“?”加汉语拼音小写字母代替,如:喆,可用“?zhe”代替。
来源类别:分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
报考学历:本人取得的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是否全日制:与所填“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内容。
职称、职业资格:填写本人具有的职称、职业资格名称。具有职称、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低于本级相应职称、职业资格要求的招考岗位。
户籍所在地: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原户籍所在地。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籍验证报告或者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或者学生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扫描件。
加分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军队烈士证明书、军队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电子版扫描件。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2023年退役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子女的,只需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据实填报身份类别,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全军组考机构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报考人员与有关军队人员的关系类别。请有关军队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报名结束后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
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填报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由后台工作人员确认是否符合选报岗位的要求,若不符合,进行明确提示,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申请初审的和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
特别注意:“填报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报上传,并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报。
19.怎么选择报考岗位?
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在军队人才网的“招考专题”栏目中,下载招考岗位计划,查看所有岗位。
岗位选报过程分为“岗位查询”和“岗位报考”两步:
(1)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报名流程界面中的“选报岗位”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岗位选择后,点击岗位列表中的“岗位代码”链接,进入岗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选报”按钮;也可点击岗位列表最后面的“收藏”按钮将感兴趣的岗位放到“岗位收藏夹”中,最多可以收藏5个岗位,进行对比选择报考。
(2)点击岗位详细信息页面的“选报”按钮,完成岗位报考操作。
注意: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岗位计划,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如符合考试加分条件,务必选择相应加分人员类别选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应及时修改。
20.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招考岗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招考岗位,并符合该岗位要求的条件,否则将不被录用。
21.同类岗位在不同用人单位的招考条件是否相同?
不同用人单位同类岗位的招考条件不尽相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具体招考岗位条件要求,选择个人条件符合的岗位报考。
2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3.如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
24.如何选择全军统一笔试地点?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在缴费时从系统提供的城市中选择考试地点。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尽量选择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考点的城市。如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城市未设考点,或者该城市设有考点但已满最大承考人数,尽量选择在邻近设置考点的城市参加考试。
25.如何缴纳全军统一笔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在“核对信息”页面下方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跳转到检查订单信息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跳转到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返回支付结果,并在支付结果页面显示支付信息。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26.网上缴费有哪些支持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华夏银行。
27.网上缴费需注意哪些事项?
(1)使用银行卡网上缴费,必须先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并确保卡中余额多于报名费,以免造成支付失败。在支付报名费时,要先阅读银行卡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对照说明操作。
(2)“网上银行”开通方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需开通的银行卡,到银行卡所属的营业网点申请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功能。建议在开通“网上银行”时,向银行客服人员咨询完整的开通流程,以便后续操作。
(3)支付结果查询:使用支付的电脑登录http://www.yeepay.com首页,选择“订单查询”,系统会自动搜索出5天内使用本机的支付记录,查询到相应支付状态。
(4)若缴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联系易宝支付7×24小时客服。
在线客服:点击http://www.yeepay.com网站首页最上面“在线客服”;
电话:4001-500-800,010-59370500;
邮箱:help@yeepay.com。
28.如何打印报名回执单?
缴费成功后连接打印机,填充A4纸张,点击页面“打印回执单”按钮,即可打印报名回执单。
29.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2月14日9:00至19日14:00登录军队人才网,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0.网上报名系统还有哪些其他功能?
(1)修改注册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注册信息维护”后,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2)报名资料更改。在报名时间内未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和初审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31.为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为了保证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安全,每台机器不允许2个或者2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关闭整个浏览器。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如下网站: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进入军队人才网进行报名操作。
(4)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招考专题网站。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第三章 考务安排
32.全军统一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主要考核哪些方面?
全军统一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33.全军统一笔试大纲包括哪些科目,如何获取?
全军统一笔试大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共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区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按各专业领域和学科门类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报考人员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下载考试大纲。
34.什么时间进行全军统一笔试?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14:00-16:00。
35.参加全军统一笔试须注意哪些事项?
(1)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随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主动了解考试期间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当日,请预留充足时间,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进入考点考场的检测查验等工作。
(2)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为避免延误考试时间,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
(3)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4)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6)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考试采取闭卷方式,需用2B铅笔、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开始答题前,考生务必核对试卷是否与准考证上考试科目一致,并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说明,按照答题卡上的提示要求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标记与答题无关的内容。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不得再有任何填涂答题卡和试卷的动作,否则按违纪处理。试卷和答题卡等材料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1)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36.如何查询全军统一笔试成绩?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2023年4月上旬左右提供全军统一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军队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全军统一笔试成绩。
37.考生对笔试成绩如有疑问,如何进行成绩复查?
全军统一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考生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可于考试成绩查询期间向军队人才网考试服务邮箱提交个人签名的查分申请书(注明查分理由),并附个人准考证、身份证电子照片,其中准考证丢失的,提供准考证号,尔后由全军有关组考机构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向考生反馈成绩复查结果。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38.全军统一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39.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
40.对报考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后如何参加面试?
对这类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并下发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根据下发的面试人员名单,按要求组织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审批等工作。
41.面试主要考核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授课试讲、器械操作、能力测验等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左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42.报考人员如何获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43.全军统一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如何计算?
全军统一笔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和体检?
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45.体检由哪些医疗机构组织,费用由谁承担?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
46.体检的标准是什么,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规定的标准条件。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7.如何确定预选对象,怎么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0%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用人单位确定预选对象后,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
48.政治考核由谁组织,主要考察什么?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通常由预选对象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同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49.如何确定拟录用对象?
对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50.拟录用对象如何公示?
拟录用对象名单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第四章 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51.哪些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和黑名单,并抄送国家相关人事考试有关组考机构。
52.对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53.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招录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5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5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57.报考人员干扰考试工作秩序,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指南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58.《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59.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是否有辅导用书和举办培训班?
本次全军统一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为本次考试信息发布、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等唯一指定网站。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笔试命题组、退役命题专家、考试教材委员会、全军文职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许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通过其他网站组织报名缴费、考试咨询、权威解读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60.关于《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